公司党委专项巡察组召开巡察合同管理情况反馈会议

5月15日,公司党委专项巡察组召开巡察合同管理情况反馈会议,通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会上,公司党委巡察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迅速形成巡察反馈意见,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主动认领、全盘接收;要强化整改监督问效。构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推动党委巡察办、纪检部门和法律合规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形成整改问效合力;要注重整改综合推进。做好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监督作用,把合同管理工作与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增强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切实落实巡察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决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整改台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三要以驰而不息的精神抓好日常巡察整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被巡察单位党委要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各项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并按分工负责推进落实。要加强自检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盯所负责问题的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的销号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单位合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公司纪委和组织部将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红色领航工程”查评重点,持续跟踪督办,坚持定期督查、定期评估、加强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问效。

会上,公司党委合同管理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情况。

兴安矿党委代表被巡察党组织作了表态发言。

公司党委合同管理专项巡察组、党委巡察办负责人;部分基层单位党委书记、主管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